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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3-3-6 21:40:54 被阅览数: 7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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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人(简称甲方):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及见面次数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甲方择偶成功)为止。提供的见面次数为 次。
第二条:婚姻介绍服务费
根据乙方价目表上的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为 万 仟 佰 拾 元。
如提高服务级别或增加其他服务,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条:付费时间、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以 □现金 □刷卡 □支票方式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提供半年内两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乙方存档。如需保密的内容以文字形式说明;
2. 如实、详细填写择偶标准单(见附件三);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
4. 可自选乙方信息库的资料,或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推荐的人选;
5. 接受服务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赴约;
6. 依法保护从乙方获取的任何信息资料,必须保密;
7. 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征婚交友活动(见附件一的约定);
8. 经本婚姻介绍机构服务且择偶成功,合同自行解除;
9. 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之日的7日内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建立甲方个人信息档案,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保证;
2. 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乙方无权做任何修改或不实描述或宣传;
3. 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或甲方声明需保密的信息,必须保密(广告形式除外),不得违反约定擅自泄露;
4. 按照甲方择偶要求提供合适人选;
5. 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乙方对此信息已经核实;
6. 在发布甲方信息时,对在何种媒体、发布时间、形式及内容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7. 如果乙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需在发生变化之日的7日内,通知甲方;
8. 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提交和填写的信息资料完整退还甲方,乙方不得留存;
9. 应举办 次以上的征婚交友活动;
10. 如甲方提出需乙方指定婚姻介绍服务人员,乙方无权阻拦。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婚姻介绍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3. 甲方擅自泄露他人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按照约定通知乙方,视为服务期间,所收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不实描述或宣传的,双倍返还婚姻介绍服务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6. 乙方擅自泄露对方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甲方利用婚姻介绍进行违法犯罪,合同自动终止。所收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乙方在媒体上发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个人信息,双倍返还广告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 乙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应提供信息次数*已提供信息次数);
10. 乙方未按约定退还甲方资料,丢失或擅自留存的,双倍返还甲方婚姻介绍服务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1. 乙方提供的择偶信息不真实,每次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20%赔偿,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12. 乙方提供的信息次数未达到约定的,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应提供信息次数*已提供信息次数)。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持1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婚姻介绍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高 CM 籍贯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 电话
现住址 邮编
工作单位 职业 职称
职务 血型
毕业学校 学历 专业
子女情况: □无子女 □ 男孩 年龄 岁 □自带 □对方抚养
□ 女孩 年龄 岁 □自带 □对方抚养
家庭情况:
居住情况:□无 □私产 □公产 □商品房(无贷款)
□商品房(有贷款)建筑面积 m2
□结婚时可购房 □同住 □租房
收入情况: 元/月 元/年
车辆情况: □私车(品牌 ; 元) □公车
上述信息本人自愿填写,婚姻状况一栏,同户口簿相符,所有信息及提供的证件,完全属实,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婚介机构)
征婚人:(签名)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择 偶 要 求
年龄 岁至 岁 身高 cm至 cm
体重 KG 民族
学历 收入情况: 元/月 元/年
婚姻状况:□不限 □未婚 □离婚未育 □离子女归对方
□离自带子女 □离婚子女独立 □丧偶未育
□丧偶已育 □丧偶子女独立
职业要求:□销售业 □金融财务业 □公务员
□医药卫生 □服务业 □电子IT业
□教师 □个体经营 □私营业主 □保险业
□演员 □作家 □画家 □其他 □不限
居住情况:□租房 □与父母同住 □商品房(无贷款)
□商品房(有贷款)
□结婚时可购房 建筑面积 m2 □不限
车辆情况:□私车(品牌 ; 元) □公车
□可购( 元)
其它择偶要求:
上述要求本人本着真诚、自愿原则填写(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婚介机构)
征婚人:(签名)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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