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事  
继承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出50 人,如何解决股东资格登记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3-8-29 22:13:06
根据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转让股权或者进行股权代持安排
主流的观点是: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 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 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 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①这样,总比搁置不处理要好。
(二) 公司应该预料到这种情况,预先在章程中予以限制约定
秀林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又接连因为股东离婚増加了股东人数。这 个时候,公司就应该考虑及时修改或完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出现离职、 离婚、死亡、跳槽等情况时股权的处理方式。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公司 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对于股东去世的,股东之间可以按照章程约定价格 或者协商价格转让股权,无人受让时,只能由一个人代表其他继承人继 承股权,包括股东资格。这样,才能确保公司不会因为股东离世,搞得 人数越来越多,破坏人合性。
(三)股权信托是多股东公司解决传承问题的趋势
股权代持、转让等方案,只是解决股东人数过多无法全部登记、破 坏人合性等弊端的权宜之计,本身也存在着麻烦与问题,如转让价格如 何合理确定、代持招致的其他风险等。所以,对于因为股权分散导致的 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登记问题,还可以考虑将股权设立信托,由信托持 有公司股权,而多个继承人作为信托的受益人,通过受益人身份领取股 权的分红或者股权处置的收益。信托持有股权仅作为一个股东计数,继 受去世股东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信托受益人的人数则不受任何限制,进 而不再受到公司股东50人的人数限制。同时,信托持有股权的一切表决 权,可以通过信托决策机制来完成,保证维护股权继承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