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说法  
对方不配合、不出庭……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 2023-12-20 20:01:46

  

对方不配合我协议离婚,我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如果您决定离婚,不管对方是否离婚还是离婚的条件无法达成一致,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对方不签收传票,不来开庭我还能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以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即使对方不予回应,法院是可以通过缺席或者公告的方式继续推进诉讼,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的。


 

我已经委托了律师,我能不能不出庭?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均需要亲自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另根据广东高院《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2018716日)第五条 【本人到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庭。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本人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陈述意见,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 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

()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到庭的;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到庭的;

() 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不适宜到庭表达意见的;

() 因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等需要,确实不适宜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进行拘传。

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联系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要求原告签署如实告知被告下落及联系方式的保证书。经查实原告存在故意隐瞒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均需要亲自出庭的。而作为原告不出庭,则会被视为撤诉;作为被告不出庭,则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