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没有信守婚前的承诺,导致与妻子陈小姐长期两地分居,两人感情彻底破裂,陈小姐提出离婚,但在离婚诉讼中,吴先生提出他在公司的股权已经低价转让给了另一名股东,并且办理了工商登记。
陈小姐不得不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但一审法院要求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陈小姐认为并不需要,吴先生持有股权的公司是一家手游公司,对于评估公司能否正确评估该公司的股权也表示怀疑,同时,评估费用会很高,陈小姐拒绝了评估的要求。最后,一审法院以没有进行评估无法确定公司股权价值为由驳回了陈小姐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任律师紧紧围绕吴先生在庭审中前后矛盾的说辞以及他提供的证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最后,二审法官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吴先生转让股权的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