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离婚律师团队logo心和广州离婚律师团队logo  
  •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品牌服务
  • 律师动态
  • 经典案例
  • 精英团队
  • 家事法苑
  • 联系我们
  • 律师动态
    律师动态
    议案说法
    热线新闻
    开庭公告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58-0025-778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楼
    电话:158-0025-7782
    微信:微信号即手机号
    传真:086-020-38390218
    邮编:510623
    邮箱:renjunter@126.com
     
    议案说法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发布时间: 2017-9-7 14:30:22    被阅览数: 4033 次

      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上一篇:打离婚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下一篇:离婚起诉书(范本)
    相关资讯
    打离婚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离婚律师,除了打官司,还能做什么?
    配偶突然起诉离婚,如何应对法院来电? 对方不配合、不出庭……能离婚吗?
    协议离婚一定要和对方谈的事 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无偿或低价转…
    非持股一方应当如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呢? 离婚时一方获得股权折价款时,如何确定股权…
    离婚时,是选择平分股权还是补偿一方折价款… 结婚8年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
    品牌服务   家事法苑   联系方式 任隽广州离婚律师团队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
    离婚诉讼
    财产协议
    财富传承
    私人律师
    特殊婚恋
     
    离婚知识
    收养继承
    企业家事
    涉外家事
    常用文书
    财产分割
    财富管理
    家庭暴力
    离婚协议
    子女抚养
     
    15800257782
    广州任隽律师咨询电话:15800257782  邮箱:renjunter@126.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楼

    粤ICP备17037404号-4
    广州离婚律师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登陆管理